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
(六)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地产、古董、字画等)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