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为什么“害怕”死磕派律师?
——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
唐汉宇律师
引言: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两篇文章,一篇是湖南双峰法院副院长吕银华法官写的《杨金柱死磕现形记》,一篇是韩嘉毅律师写的《坚决反对刑法修正案(九)之三十五条》,初读这两篇文章,貌似风马牛不相及,各代表了一种观点罢了,尤其是我们法律人,更应当能够容忍不同观点才是,也就没有太注意,后来猛然一想,不对啊,这个刑法修正案(九)之三十五条不就是有关部门打击律师尤其是死磕派律师的绝招么?费解!法庭你是有多害怕律师啊,为了让律师顺着你的意思来,不惜动用刑法压制律师的声音。不可否认,个别死磕律师存在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但因为个别律师让法庭“难看”的言辞而专设一条罪名,使得律师可能在法庭上因言获罪,从此或噤若寒蝉或唯唯诺诺,不再能发出代表一方的声音,控辩审三方形同虚设,本来虚弱的辩方更加虚弱,还有什么比这更能毁坏中国司法改革前途的么?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先来说说律师为什么要死磕。
律师死磕其实是无奈之举,很多时候正当的辩护事由与正当的辩护方式根本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甚至是随意践踏,律师人微言轻但为了引起重视,只得采取类似方法。近来中央也一再发文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防止冤假错案,如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院与最高检也有类似规定,这说明中央也意识到了有关部门忽视甚至践踏律师意见的严重性与普遍性。死磕,对律师的风险极高,以目前的司法强权与律师弱势来看,律师死磕须冒着轻则吊证重则失去自由的代价。律师获得执业证需要5-10年的时间,个中艰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律师才能体会,而失去自由则更是代价巨大。尽管如此,还是有部分律师坚持死磕,且有大批粉丝,难道这些人都是脑残么?非也,这是流氓对地痞,无赖对土匪,泼妇对骂街。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既然你乱来,好好说话你又不听,当我是空气,那么就不好好说话,那么就采取在尽量不违法的前提下恶意对抗的模式,让你也难看一下。我不支持死磕,是因为这种模式伤害的是整个司法体系,同时也是让整个法律共同体难堪。法庭是讲理辩法之地,不是耍泼放赖之所,但是请各位法律人扪心自问,我们的法庭完全做到了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了么?法庭能够仅依据法律不受其它任何因素的干扰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判么?
再来说说律师死磕的对象。
法庭!你没有看错,真的是法庭。控辩审三方,控辩对抗,审方中立,这是法庭最基本的职能分工。但现在你看,辩方跟本应是中立方的法庭死磕上了,这也真是匪夷所思了。很简单,现行司法制度及司法意识下,法庭没有做到完全中立,甚至基本中立都没有做到,法庭外横向纵向因素的影响,有罪推定思维,形同虚设的排非程序等等。但作为辩方的律师太弱势了,在极度强大的公安与检察院面前绝对是螳臂当车,唯一能够对抗这两家的只有法庭,律师死磕法庭既是迫于无奈也是顺理成章。就像一个小孩,面对身高体壮的哥哥姐姐,为达目的唯有求助于父母,只是死磕派律师采取的躺地下耍泼打滚的求助方式罢了。话说回来,先有法庭的独立,后有法庭的中立,法官自身尚且泥菩萨过江,死磕派律师把法官摆上台难以解决个案问题,反而打了所有法律人的脸。但如果能以这种方式促进司法改革朝着好的方向更进一步,倒也不失大功一件,这也是我不反对死磕派律师的原因之一。可惜,刑事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的出现,让我内心充满了担忧。此一条,如果被滥用,对中国刑事辩护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它将毁灭所有司法改革的成果,成为除了刑法第306条之外的又一把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彻底剥夺了律师在法庭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豁免权,让更多优秀律师对刑辩望而却步。
还来说说律师死磕的客体。
死磕派律师极少死磕实体法,绝大多数时候磕的是程序法,这与我国司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旧思维习惯有关。关于程序正义重要性的讨论, 无论是学界还是媒体,都已经是快说到烂的主题了,但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官本位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官老爷们就希望随心所欲不受约束的好。窃以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程序法治国,无论你的实体法多么完美,如果不按规矩出牌,不依程序法规定办事,司法部门就不可能体现出其司法权威,而只能体现出其司法威权,这是一种强权,这种强权可以暂时压制人们的言行,但不可能让人们从内心信服。正义不单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这种权力政治与司法不独立不中立的氛围下,律师死磕程序正义,何错之有?何罪之有?
行文至此,我想列位看官也已经明白了为何法庭“害怕”死磕派律师了。
首先,程序瑕疵。公检法三家均做不到严格依程序法规定办案,尤其是公安,从而让律师怀疑并进而发难。除了少量特定案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由公安侦查。例如在口供为王的当下,绝大多数的逼供、诱供、骗供、指供均系公安所为,例如聂树斌案、呼格案、念斌案等。由于公安对程序法无意的不重视或有意的破坏,往往存在程序问题,辩护律师发现程序违法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程序违法,就完全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来,而提出并坚持这些问题会让一向视程序法如无物的公安慌神,而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也来自于公安,自然不见得多轻松,因为问题始终存在。法庭更多地是害怕这些程序问题的提出甚至死磕,会让法庭失去对案件审判的主导地位,导致案件结果不可控,至少是与法庭预想的不一样。这是习惯了开庭前就有了结论,而开庭就是完成程序法的要求(也就是死磕派律师讲的“走过场”)的某些法官所无法接受的。
其次,司法强权。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无法从根本上触动,只要有人提出异议,就认为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恨不得毁灭对方于三千里以外。律师是民,而公检法均是官,民向官发难,无疑是让掌握着权力的某些官老爷们不爽的,不论以哪种方式提出,更何况死磕派律师往往以对抗的方式提出,总有一种老子让儿子打了的感觉。这是观念的冲突,是各自对自身定位的冲突,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而我始终认为,法庭维护其权威有且仅有一种途经,就是对公平正义的纯粹追求。
再次,司法不独立。我坚持认为先有司法独立,后有司法中立。我国法庭现在受到干扰因素太多,横向纵向的都有,正因为如此,司法改革才显得确有必要。参与案件审判的几位法官未必能够仅依据法律与自己内心的良知对案件作出裁判,尤其是大案要案,主审法官很可能就是三明治里面的那一层,律师死磕,无疑是让作出夹心层的法官难做。但话说回来,律师不死磕,出了事仍旧是由法官背黑锅,与他人无关,河南前法官王桂荣玩忽职守案殷鉴未远,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法官应当感谢律师死磕。
应该来说,法庭害怕死磕派律师是个伪命题。一个独立且中立的法庭,依据法律及其内心的公平正义作出裁判,将征服所有人的内心,权威自然体现。无论律师是死磕还是活磕,说到底律师只是提出法律意见,采不采纳最终取决于法庭,律师能翻起多大的波浪?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死磕派律师也是律师,他们提出意见也必然是依法提出,不依法的你法庭驳回就是,权力始终在你手里,你到底怕什么?若是死磕派律师提出问题有理有据,你又凭什么不让人提?唯一的解释是,你可能真的有问题。
司法改革任重道远,社会主义法治没有先例可循,让死磕派律师在法庭继续活跃,好的方面,总结经验,坏的方面,吸取教训,毕竟死磕派律师也不可能脱离现行法律来死磕,不必这么着急祭出刑法来。况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如此一来,是驱赶更多的优秀律师脱离刑辩,难道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司法改革如果是越来越走向权力政治,那么司法改革的前景将只会是一片阴霾。
(本文作者:唐汉宇,广东粤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